光澤度儀測量光澤是物體表面的一種特性,我們常說的物體表面光澤度指的是,物體表面的鏡面反射光能力。這是在一組規定幾何角度條件下,對物體鏡面反射光能力的相對測量。
光澤度的數值是一個以標準板為基準,測得的無量綱,準確的來說就是物體受光照射時表面對光的反射能力與標準表面的反射率的比值,其公式為G=100R/R,式中G為gloss(光澤)的縮寫,R則為分別指物體表面對光反射率和標準板表面對光澤反射率。這里的標準板定義為100,所以就乘以100。
物體表面光澤度數值一般用GU來表示光澤單位,是英文gloss unit的縮寫,譯為光澤單位。例如如果質量沒有單位,我們就可以把一定的質量稱為質量的單位,質量的單位就是:質量單位。光澤度的單位根據JIS的規定為%或者數字即可。
光澤度的測量很大程度上和標準板的數值有關,理想狀態下的折射率為1.567的黑玻璃,其光澤度定義為100.0GU,而實際儀器設備在生產的過程中,是無法達到這么準確的要求的,每個儀器的標準板其折射率是有一定差別的。
所以在使用光澤度儀之前,隨意對光澤度儀校準。這里校準用的標準板,其數值都會明確的標注。儀器校準時,只有三個角度檢測全部通過,才可以視為光澤度儀校準成功,否者分析光澤度儀失敗原因,重新進行校準。
光澤度儀的數值含義及參數判定說明:
在不同的測量角度下,測得光澤度的是會有偏差的。如光澤度儀校準板同一表面,入射角度越大,那么測得的光澤度數值就越大。所以光澤度數值只有在同一光澤度儀統一條件下,才能夠互相比較,若測量儀器和測量角度不一致,那么測量出來的光澤度數值就無法互相進行比較了。
所以當用戶需要對產品的光澤度進行檢測時,就需要選擇相同的光澤度儀以及按照規定的角度進行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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